巴城中队民警在祖冲之路巡逻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某驾驶苏E92**K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加装前铲、改装车灯、改装车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将车辆恢复原状。
城北中队民警在寰庆路巡逻时发现驾驶人胡某某驾驶苏JU5**A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将车辆恢复原状。
周市中队民警在长江路巡逻时发现驾驶人郝某某驾驶苏U20**5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更换车辆前铲)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将车辆恢复原状。
长江中队民警在同丰路巡逻时发现驾驶人巩某某驾驶苏ES7**5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加装尾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将车辆恢复原状。
巴城中队民警在祖冲之路通过科技化信息研判时发现驾驶人李某驾驶皖M3T**2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加装车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将车辆恢复原状。
玉山中队民警在环北路巡逻时发现驾驶人罗某某驾驶苏E08**5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车灯、改装前铲、改装排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将车辆恢复原状。
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旁边的环境、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整体的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相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①车顶行李架: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整车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cm。同时,加装的车顶行李架长度、宽度均不应超过车身顶部,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具体装载物品时要仔细固定捆绑。
②散热器面罩:换装散热器面罩时,不应改变车辆长度和宽度,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车主不能改变原车的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并且,散热器面罩有商标或者厂标等车辆相关品牌标识的,原则上仍应保留。
③换装保险杠:乘用车换装车头或车尾保险杠时,不应改变车辆长度和宽度,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原则上也不应受一定的影响,换装保险杠时不应改变原车设置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包括前部和后部。
④轮毂:乘用车换装其他形状的轮毂,不得改变轮胎规格,要确保轮胎规格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要规范安装且不可有镜面反射情形。
⑤车身颜色: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及时向车辆所在地或者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对于私家车改变车身颜色以及喷涂、粘贴广告的情形,不得影响驾驶安全,不得遮盖车窗,或违反公序良俗、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安全。改变后的车身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者车架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为确保加装、换装后乘用车仍符合运行安全要求且号牌安装和识别也仍符合相关规定,最好到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场所进行上述加装换装,并且应当在乘用车生产厂商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建议广大车友优先加装、换装该车型《公告》允许的选装部件。
加装换装时符合法规要求,别忘了要在改完的三十日之内去当地车管所备案登记,否则依旧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