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物价局通报,2011年2月13日,从成都运载三聚氰胺经广州的集装箱车在花都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翻车。其时应交通事端处理单位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轿车运送服务部前往事端发生点进行解救,并从广州市外请两台30吨吊车进行起吊服务。在车主处理完相关的善后事宜后,解救单位开具了一张60719元的缴费清单,要求车主缴费,因为费用较高车主不同意缴费。
广州市物价局经查询后提出,事端车辆由两个部分所组成:其间拖头为7.4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这以后牵引的是集装箱车,集装箱内装载货品30吨。事端发生后,解救单位将该车吊起,并从机场北拖到钟落潭,大约25公里。依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则,将7.4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25公里所需费用为550元,将集装箱车拖25公里所需费用为780元,算计拖车费为1330元。
别的一项争议较大的收费项目是,属重大事端的路面整理费为200元。依照广州市物价局穗价〔2003〕114号文的规则,吊车费应该由两边洽谈确认。转运费、搬运费、仓管费和过磅费也应由两边洽谈确认。